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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流协会第十一期(总第1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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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物 流 协 会

(信 息 简 报)

第十一期(总第187期)

上海市物流协会秘书处编                             2007年12月10日

协会动态

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在京举行

    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物流行业开展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这是我国物流行业产生的首批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顾秀莲副委员长、人事部唐军副部长、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陆江会长、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家发改委欧新黔副主任、商务部姜增伟副部长等领导,及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代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500多人出席大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何黎明主持大会。

    会上人事部唐军副部长宣读了《关于表彰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授予53个单位“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241名同志“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45名同志“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在会上顾秀莲副委员长、陆江会长等领导作了重要讲话。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代表也作了交流发言。顾秀莲等领导还与到会的先进集体代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合影留念。

    这次评选表彰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活动为全国首次,是由人事部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组织开展的。活动严格按照《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2007)70号]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层层推荐、审核、公示,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和最后审定。这次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我国物流行业中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勇于开拓、创新和敬业奉献的突出代表。

上海市3个单位、22名个人被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经委和上海市物流协会等单位主持下,按照人事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国人部(2007)70号] 《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在本市物流行业开展评选活动。首先建立了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颁发了(沪人[2007]102号“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召开会议,明确本次评选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树立榜样,学习先进,激励和引导全国物流行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布置评选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的规定。其次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精心组织本市物流行业的评选活动,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经过层层推荐、审核、公示,然后报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和最后审定。再次考虑到物流行业涉及面广,跨部门多的情况,在评选工作中兼顾到物流行业各个领域的代表性,因此,在本市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中,既有国营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在先进个人中既有企业的带头人,又有物流业务的实践者,还有物流工作的推动者。涉及到的物流领域有第三方物流、保税物流、交通运输、仓储管理、货运代理等等,基本涵盖了本市物流行业的各个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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